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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拓尔德TRD】 4001com登录入口:2023-03-13 加入收藏 关注:1200
电动轮椅充电时电池爆炸导致火灾,老人在火灾中丧生,死者家属认为涉案电池是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生产的,将其以及轮椅销售商等各方起诉,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理由,索赔115万余元。
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轮椅销售商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纪某赔偿87万余元,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支撑原告对天能企业等被告的索赔诉求。
事件
蓄电池故障致卧室起火
2016年10月18日22时24分,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接警,门头沟一处住宅楼的203室发生火灾。203室的房主邱大爷回忆说,当日18时许,在家中,他在床边的插座上为老伴乔某的电动残疾车的电瓶充电,平时每天都充两个小时,但事发当天总也充不满。他说,21时50分,他发现电还没充满,过了十多分钟,他听见啪啪的声音,感觉是电瓶里发出来的。
他起床准备去拔掉插销,这时电瓶就爆炸了。他赶紧叫人打电话报警。这时火就着起来了,屋内都是烟。邱大爷的老伴乔某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1月17日,门头沟消防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推断起火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22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203室北侧卧室内床铺与东墙过道中部,起火原因系卧室内蓄电池故障所致。
邱大爷和女儿认为电池质量存在缺陷,将电动轮椅的经销商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电池经销商张先生以及电池生产商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企业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15万余元。
电池厂商
涉案电池不能证明是其生产
法庭上,爱帮普企业称,该企业没有生产电池的能力,电池是从张先生经营的企业购买的天能锂电电池,系浙江天能企业生产。浙江天能企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起火的电池是该企业的产品,该企业不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天能企业认为,涉案电池已经经过改装、组装,线路也有改动,电池的密封保护膜也已被打开,与该企业销售的电池不一样;现有证据即使真实,也仅能证实张某销售过天能电池,但不能证明与起火的电池有关,也不能证明起火的电池系该企业生产。
终审判决
可认定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纪某赔偿邱大爷父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企业、纪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该电动轮椅蓄电池发生故障,是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蓄电池作为电动轮椅的动力源,在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显然超出其自身功能的合理范围,应当认定该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爱帮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纪某认可出售的产品为电动轮椅并安装有充电电池,其抗辩称电池为浙江天能企业生产,从张某处购买,但仅提交了事后自行后补的入库单,并未出示有效购买凭证加以证明,张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其给邱某出具的收据中也未载明电池品牌,故难以证明轮椅使用的电池品牌具有唯一性。2017年12月19日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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